研發處公告
重要提醒:
一、 110年計畫徵求採用新系統,三院醫師請使用醫院e-mail帳號登入(@h.tmu.edu.tw、@w.tmu.edu.tw、@s.tmu.edu.tw),有任何操作問題請參考操作說明。
二、 結案論文請務必依各醫院規定及執行同意書條文規範發表。
三、 申請人資格:資格不符之教師(計畫結案後兩年內未繳交論文者),除無法擔任計畫主持人,亦無法擔任共同主持人。
主旨:110年度本校與結盟醫院(附醫、萬芳及雙和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10年02月22日17時前受理申請。敬請申請者進入『臺北醫學大學研究計畫申請系統』進行計畫申請(網址:http://rdsys.tmu.edu.tw/ApplyPlan/)。
說明:
一、本年度計畫申請類型分為個別型及整合型,凡結盟醫院專任醫師或醫事人員得以主持人身分與本校專任教師共同提出個別型或整合型計畫申請,個別型/整合型子計畫主持人需為合作醫院專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擔任,共同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研究人員擔任。(醫院申請人一律使用醫院e-mail帳號登入(@h.tmu.edu.tw、@w.tmu.edu.tw、@s.tmu.edu.tw),勿直接用北醫帳號登入系統,以免身分判斷為學校教師而喪失申請資格)
二、本年度計畫分為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每位教師以申請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各一件為限(本計畫與所有結盟醫院、北科大、台科大、台北大及海大計畫合併計算)。
三、整合型計畫申請需由總計畫主持人依本校與合作醫院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整合型計畫除強調原創性及重要性外,需具備整合性、合作性或各子計畫間之互補性。每件整合型計畫應包含總計畫及三至五件之子計畫,且總計畫主持人需同時主持一件子計畫。
四、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校相關計畫(包含結盟醫院、結盟學校及新聘教師等)但未依各相關計畫補助辦法規定繳交論文者,不得申請新年度計畫【資格不符合名單連結】。
五、結案論文內容需符合計畫題目,且每篇論文僅能作為一件計畫(包含結盟醫院及結盟學校)之結案論文。
六、申請整合型計畫團隊請先提供整合型計畫中英文總計畫名稱及總計畫主持人(請mail至lilytung@tmu.edu.tw)。
七、本年度計畫申請所需具備電子檔資料如下,若提具之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1. 計畫書一份。
個別型計畫:中文摘要(以一頁為限)、英文摘要(以一頁為限)與研究計畫內容(以十頁為限)
整合型計畫:整合型計畫內容(以四頁為限)、子計畫中文摘要(以一頁為限)、子計畫英文摘要(以一頁為限)與子計畫之研究計畫內容(以十頁為限)
2.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料表、研究表現指標AB表(請將研究論文積分計算相關驗證資料附於AB表後一併上傳:含論文首頁、專利證書及技轉合約書,已被接受但未出刊之論文須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八、申請人填寫之研究論文積分資料經核對結果,若填寫不實將予更正,無法辨識者將取消計分;蓄意造假者,其研究計畫除不予通過外,並將送計畫審查委員會按情節輕重程度議處。
九、各醫院保有最後計畫審核及補助經費調整之權力。
◎ 附設醫院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人資格: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需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持人需由附屬附設醫院之專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擔任,共同主持人需由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擔任。
2. 需分別由臨床研究人員及基礎研究人員擔任。凡具醫事專業證照,且已辦理執業登記者視為臨床研究人員。
二、 經費:
1. 個別型:每件計畫以50萬元為上限(內含5%管理費)。
2. 整合型:最多含4個子計劃,總主持人經費45萬元為上限,其餘子計畫經費35萬元為上限
三、審查標準:
1. 研究計畫內容與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擇高分者)研究論文積分比為70%:30%。
2. 為發展智慧醫院,凡為AI相關計畫給予審核分數總分加2分,請務必於計畫名稱前加註【AI計畫】
3. 計畫主持人申請109年度科技部計畫未獲補助者,轉申請次年北醫大附醫計畫時,給予審核分數(總平均)加2分 (需檢附科技部申請證明於個人資料表附件)
4. 配合最新評鑑基準4.2.2「研究計畫能適度納入住院醫師及相關醫事人員參與」,申請計畫時,請適度納入住院醫師或醫事人員參與研究之執行,且明列於計畫書之人力配置中,本年度符合該條文內容之計畫,給予審核分數(總分)加1分。
5. 配合最新醫中評鑑任務4.2.1「有效管理及運用人體生物資料庫」,為鼓勵使用臺北醫學大學聯合人體生物資料庫(Biobank)之資源,檢附計畫主持人前一年Biobank提領證明並於今年申請使用Biobank之計畫者,給予審核分數總分加2分。請於計畫名稱前加註【Biobank】,並將提領證明附在主持人個人資料表後一併上傳。
6. 本年度保障生理、心理、社會及靈性之全人照護品質4項性質各一件計畫及教學型計畫,請務必於計畫名稱前加註類型:例【靈性之全人照護品質計畫】、【教學型計畫】。
四、執行期限:110.05.01~111.04.30。
五、成果發表:計畫執行期滿二年內,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共同發表至少一篇原始著作SCI論文並分別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六、未滿30萬元(不含30萬元)計畫,論文繳交不限SCI類但需為英文期刊,不得為中文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