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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妮樺 - 服務申請與其他 | 2021-07-13 | 人氣:376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合作計畫徵求

至110.08.31下午5點止

一、  計畫種類:整合型計畫,總計畫下需包含2~5件子計畫。(無徵求個別型計畫)

二、  主持人資格:

(一)  總計畫主持人:目前需執行科技部多年期計畫或國衛院多年期計畫(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

(二)  子計畫主持人: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單一子計畫主持人之一。

1.  臺大醫院:需為本院主治醫師、其他相當薦任職等或講師資格以上,含醫學院教職兼本院專任職務者;作業基金進用人員:主治醫師或碩士級以上人員。

2.  臺北醫學大學體系:申請人須為本校或附屬醫院之專任教師、專任主治醫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之研究人員。

※計畫需由臺大醫院及臺北醫學大學人員共同提出,且雙方至少1同仁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三、  申請金額

每人每件子計畫以最多補助新台幣100萬元為原則,並考量審查結果及整體預算後核定。

四、  審查重點

(一)  構想、執行策略與研究方法的新穎性與重要性;

(二)  是否達到基礎與臨床研究交流合作之效益;

(三)  主持人團隊近年研究成果表現;

(四)  注重子計畫之間的整合程度與效益,各子計畫需彼此互相串聯,完成明確總目標。

五、  核定說明

(一)  計畫之核定清單僅核予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主持人,下同)且主聘在臺大醫院之專任同仁或北醫大編制內同仁,核定後不得更換人選。

(二)  為有效運用經費,雙方人員申請擔任計畫主持人,總件數以1件為限

六、 計畫執行期限及經費使用原則

(一)  計畫執行及補助期限:研究計畫執行以一年期為原則,自計畫提出之次年11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若為延續性計畫需提供研究進度報告並作為審查參考。

(二)  各計畫之經費來源依所屬主聘單位分由臺大醫院及北醫大補助,經費使用原則須依各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七、 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  計畫書整體加總以15頁為限,雙方主持人應填具相關申請書及實驗文件,並將上述文件經雙方主持人核章後轉成PDF於公告截止日前送交雙方承辦單位,逾期恕不受理。

(二)  計畫內容凡涉及人體試驗、動物實驗,或基因重組等相關實驗者,需提供實驗許可函或送件證明文件。

(三)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主持人,下同)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前揭職務。

(四)  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人員皆不支領津貼(主持人費等),本研究不需編列管理費

  • 經費之提撥、使用、結報,以會計年度為依據。計畫之執行作業須符合雙方之行政規定,依循各機構之管理規定自行辦理申購手續。(各子計畫所獲通過經費於所屬主聘單位核銷)

(五)  研究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需繳交結案報告,逾期未繳交,不得再申請及執行本計畫。

(六)  發表研究成果之合作雙方須共同列名。論文致謝欄中請註明『臺大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經費補助』,英文全名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Joint Research Program,簡稱為NTUH-TMU Joint Research Program。或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Joint Research Program,簡稱為TMU-NTUH Joint Research Program,各依需求採用。

(七)  獲刊登之研究成果論文,應繳交發表之論文PDF檔案予雙方承辦單位。

(八)  雙方合作研究成果(包含專利等)之權益依雙方合作平等互惠之原則,由工作小組另行協商訂定之。

(九)  本說明未盡事宜,以雙方主持人主聘單位之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八、計畫連絡人:

臺北醫學大學 研發處

連絡人:童雅婷

電話:02-2736-1661#7122

E-Mail:lilytung@tmu.edu.tw

  • 1) 附件一-徵求說明.pdf
  • 2) 附件二-計畫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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